协议编号:(工程名称)电梯产品买卖协议买方卖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销售总部帐号:电话:传真:纳税人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签订地址:郑州市帐号:签订日期:月日纳税人代码:本协议产品安装现场地址:产品使用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如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买方根据项目需要,通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KONE3000EMiniSpace”商标电梯17台
序号电梯编号设备名称技术规格设备单价(元/台)台数小计(不含运送保险费)(元)商标/制造商123设备费总价运送保险费总价协议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注:(1)协议总价包括出厂价、货品抵达交货地点的货品包装费、运送费、保险费、装卸费、多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税金等为完毕本工程设备供货的所有费用
(2)协议总价已含为完毕本工程按有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1
卖方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协议设备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设备所有交货日期为止
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协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导致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买方在卖方向买方提供协议设备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付设备费总价的20%至协议约定的卖方账户
买方在交货期前二十一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80%至协议约定的卖方账户
卖方须在买方第二次付款前五日向买方提供设备费总价10%的银行质保金保函,保证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
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协议规定提供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