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委托担保协议来源:法大大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联络地址:联络电话:担保人(乙方):身份证号:联络地址:联络电话:甲方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有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定义本协议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保函,并按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收取对应担保费用并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1、甲方的诉讼财产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后经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定的实际保全价值:人民币/万元。3、乙方在出具的财产保全担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内承担对应的担保责任。第三条担保期间乙方的担保期间为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对应费用后,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之日为止:1、甲方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一审终止(终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调解、裁定、当事人自行和解等),且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2、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甲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3、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对应的担保,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4、不可抗力出现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协议目的已经无法实现;5、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形出现。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若乙方的担保时间超过12个月,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元/月(大写:人民币/元/月)的超期担保费。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风险评估费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3、甲方应向乙方预交信息反馈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资料(包括:财产保全及解封裁定书复印件、案件开庭传票复印件、案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复印件)。以便乙方理解案件的进展状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被申请人的财产解封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款人。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提供的的担保法院未承认,乙方应自甲方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上述费用。5、乙方的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开户行: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可以监督、查询乙方就本协议事项提供的担保服务的有关状况。2、甲方对所提供的所有文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所有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提供原件供乙方核算并由乙方保留复印件备查)。担保发生之后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提供原件供乙方核算并由乙方保留复印件备查)。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对应费用。4、甲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对乙方的委托事项不可撤销。5、甲方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承担担保责任。6、甲方具有本协议规定的履行能力,有充足和法定的权利签订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协议。7、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担保责任。第六条尤其约定1、假如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或者诉讼祈求未能得到人民法院所有支持或者其他法定事宜,导致被申请人向乙方索赔,乙方对甲方有追偿权,甲方应无条件所有承担乙方因履行本担保协议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对被申请人的损失赔偿款等)。2、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后,乙方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财产评估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情形),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的担保未被人民法院承认的除外。3、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的,乙方有权行使先履约抗辩权,拒绝向人民法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