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买卖协议出卖人(甲方):庄,出生年月:1984年8月21日,现住址:宣都市宣州区鳌峰办事处城南。:买受人(乙方):,出生年月:年月日。现住址:宣都市宣州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甲乙双方到达的买卖协议,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毕房屋过户手续,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交易内容)甲乙双方自愿到达拆迁房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拆迁赔偿安顿配购的位于宣都市市宣州区敬亭春晓室的拆迁安顿房(配套商品房,如下简称“拆迁房”)一套发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贰拾捌万元。该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记载甲方的1月4日签订的宣都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赔偿安顿意向性协议中)。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付贰拾万元作为首付款。双方约定购总房款万元(分三期交付,第一笔重要购房款贰拾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笔购房款叁万元于选定正式房号后三日内支付;尾款五万元于房屋过户手续正式办理完毕当日内付清)。第三条(基本约定)1.经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状况下充足协商确定,该房屋出卖(转让)总价款为万元)。该总价款不包括该房物的过户费用,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以套计价,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目前所知面积的差异而变动。3.本协议自买卖双方签字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规定增长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4.甲方不得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增长该房屋的总价款。若甲方规定提高房屋总价、增长购房价款,构成重大违约,除该规定不得成立外,并须赔偿购房款的20%给乙方。5.本协议签订之后、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如下简称“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再次出卖给他人,也不得进行任何方式将该房进行抵押,出租等损害乙方行为的处分。第四条(甲方交付义务)甲方在获得拆迁安顿房后一周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交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所有钥匙、迁赔偿安顿协议、收房有关资料、房屋面积测量资料、房屋交接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阐明书、业主手册(物业服务手册)、房屋维修协议等文献资料。;甲方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每天100元的逾期违约金。第六五条(该安顿房产权问题)甲方保证在此后该房屋申办房地产权证时,产权清晰明确。假如甲方在报送做房产证的资料时加上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导致该房屋有乙方之外的其他共有人,影响到本次房屋转让的买卖协议的效力或者影响到该房屋准期顺利过户,甲方作为重大过错方将承担所有的损失,并承担购房款的20%的违约责任。第六条(处分权)甲方承诺对所售房产归自己所有,保证没有任何争议。若甲方隐瞒的事实,导致在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房款的20%赔偿给乙方;同步以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隐瞒其的事实并未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该房屋仍然有效过户给乙方了,不过给乙方导致了其他损失,则甲方须赔偿给乙方其遭受的损失。第七条(逾期违约责任)如无合法理由、非因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准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100元的逾期违约金。如无合法理由、非因不可抗力,甲方未及时腾空房屋交付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100元的逾期违约金给乙方。在拆迁项目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证后,甲方须在接到告知的第一时间向拆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办理房产证的材料。如甲方在动迁企业、开发商告知之后一种月尚未报送材料,视为甲方迟延申办房产证,须自动迁企业、开发商发出告知的第30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100的违约金。第八条(户口)甲方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将本人及任何家眷、亲友的户口迁入该房屋。如甲方在过渡期内将本人及任何家眷、亲戚好友或者任何其他人的户口迁入该房屋,须赔偿乙方损失并加付房款的20%的违约金。第九条(甲方尤其义务)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后,甲方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