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行纪销售协议甲方(委托人):乙方(经纪机构):委托人(甲方):经纪机构(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行纪销售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务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销售甲方拥有□所有权□处置权的二手车
【律师提醒】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发售无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车辆的,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委托车辆的基本状况车主名称:厂牌型号:车牌号码:已行驶里程:初次登记日期:车架号: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车况:
车辆的修理、事故、抵押、税费交纳等其他需要
详细瑕疵描述:(一)底盘:
(二)车身外观:
(三)发动机:
(四)电器设备:
(五)其他:
【律师提醒】1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下列车辆严禁经纪:(1)已报废或者到达国家强制报废原则的车辆;(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同意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7)不具有前述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经营的车辆
第三条委托销售和佣金支付方式(一)甲方容许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销售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