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协议卖方:身份证号:联络电话: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号:联络电话: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协议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十堰市郧阳区长岭经济开发区滨湖小区6-1306室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有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实状况】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实状况】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实状况为第1项: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协议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的书面文献及租赁协议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第三方户口,买方自由决定怎样处置第三方户口
第五条【转让价款】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元)
第七条【税费承担】双方约定,由卖方承担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也许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协议,本协议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导致的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买方于06月03日付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70000元)定金;买方于06月16日付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00元)房款;买方于产权证办理完毕后付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0元)产权证押金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规定买方规定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