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年字第号反担保权利质押协议出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质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市**信用担保有限企业目录第一条甲方陈说与保证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第三条主协议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第五条出质权利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第七条质押登记第八条质权的实现第九条提前清偿或提存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附件第十七条附则为了保证年月日(借款人)与本协议乙方的受托人所签订的号借款协议(如下简称主协议)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乐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协议法》、《担保法》、《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陈说与保证1
1自己是本协议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协议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1
2完全理解主协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协议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故意思表达真实;1
3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置本协议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2
1本协议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受托人根据主协议发放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主协议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
1主协议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有变更,依主协议之约定
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4
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条出质权利5
1本协议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详见《出质权利清单》
2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