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委托人:企业(简称:甲方)居间人:XXX(简称:乙方A)、XXX(简称:乙方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424条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要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一、居间事由:乙方推介并协助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深圳市宝安区坂田某工业用地,原土地方转让给甲方
二、居间对象:乙方二人向甲方提供坂田土地转让讯息,协助甲方从某自行车配件厂获得该土地
三、居间内容:该地块的基本数据是:(下属资料暂不提供)1.宗地号:XXX2、地块号:XXX3.房地产证:XXX4、国有土地证号:XXXX5.使用年限:伍拾年,从1991年7月到2041年7月6.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7.容积率:约3
28、可建总面积约8
5~9万平方9.原土地方:某自行车配件厂
10.乙方协助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该地块使用权
11.土地转让总价:8000万元(捌千万元人民币),若低于此价,甲方奖励乙方减少部分金额的20%
(即减少部分按20%提成)
12.居间费用:居间费为500万元
另有改功能费用500万元,将原将工业用变化成商住用地,二项合计1000万元
四、甲方责任:1.甲方承诺在签定本协议当日,在银行开设三方共管帐户,存入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整,户名为乙方二人及甲方代表1人,三方共管,均出具印章为凭
2.甲方同意,在甲方与土地方签定土地转让协议后3天内,即支付乙方首期居间费用,计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3.同步再存入人民币伍佰万元,为乙方变化土地功能的费用
两项合计居间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含变化土地功能的费用一起合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甲方提供人民币一亿元的资金证明,便利进行谈判
5.甲方要提供企业的(1)营业护照(2)税务登记(3)法人证明书(4)机构代码(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6.甲方同意自本居间协议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诚意金5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