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和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和场地位置和面积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业房屋和场地位于大道号,使用面积为平方米。1.2详细的租赁区域详见附件: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房屋和场地平面图。第二条:租赁房屋和场地用途甲方出租房屋和场地用途为商业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6年,自1月日至2024年1月日止。第四条:协议保证金、租金和支付方式。4.1双方签订协议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协议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协议保证金不计利息,协议期满,乙方交清所有费用后7天内,甲方全额退还乙方。4.2本协议租金为每月人民币万元整()。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5日为交纳租金日,可以现金交纳或交到甲方指定帐号。4.3甲乙双方约定于月日起计租,甲方同意予以乙方免租装修期从月日起到月日止。第五条:续租优先权及转租5.1协议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房屋和场地继续出租的,甲方应提前3个月告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房屋和场地不再出租的,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5.2协议期内乙方有权转租或分租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房屋和场地。第六条:其他费用6.1乙方正常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经营费用和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6.2乙方装修和改建以及专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3甲方负责安装总水、电到租赁场地内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的原则按北海市的规定价格执行。6.4应由房屋和场地产权方交纳的有关房屋(场地)自身的费用与土地使用费用等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改造和装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所租房屋和场地的交付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毛坯房)和场地(硬底化)交给乙方进行装修和经营使用。第八条:所租房屋和场地的使用8.1乙方进场改造施工以及正常经营后,享有该房屋和场地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保证:8.1.1爱惜房屋和场地主体构造及其附属设备设施,防止损害。8.1.2不得私自变化所租房屋和场地的主体构造。确需变化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1.3乙方应负责对所租房屋和场地区域内安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安全使用。因使用不妥导致损坏,乙方必须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甲方权利与义务9.1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期间和规定将房屋和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房屋和场地无纠纷无争议。9.2甲方同意乙方运用所租房屋和场地的外墙进行企业广告公布和企业宣传,乙方公布广告须事先征得广告主管部门的承认。9.3乙方办理各项执照及许可证,需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提供以便和服务。9.4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状况下,甲方有权随时派遣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所租赁房屋和场地进行有关固定设备检查和维修。第十条:乙方权利及义务10.1乙方应在营业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申办好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等一切手续,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10.2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等,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10.3乙方保证准时交纳租金和水、电费及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给甲方。10.4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事合法合法的经营活动,按国家规定准时交纳经营的各项税费。10.5乙方有责任在进行装修改造的过程中,不破坏所租房屋和场地的主体构造。不得将租赁房屋和场地内不属于乙方的财产作为向任何第三者以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10.6负责所租房屋和场地的内部防火安全、门前三包、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假如甲方不能准时完毕房屋和场地交接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水、电等设备的交付滞后,因此而延期交接的,则所延误之时间应视为乙方免租期。11.2甲方应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免除在此期间乙方的房租,由于乙方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