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保村(居)民在计划生育事务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目标
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树立新型婚育观念,大力开展优生优育服务,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综合避孕率达标,杜绝违法生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居)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居)民自治监理小组和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管理与服务职责第五条建立以村(居)民委员会为主,村(居)民代表、协会中心户和会员积极配合,广大育龄群众主动参与的工作网络,做到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群众满意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职责1、结合本村(社区)实际,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自治章程,规范村(居)民的婚育行为
2、适时组织育龄妇女开展以“优生、优育、查病、治病”为主的生殖健康服务,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抓好宣传教育
3、与村(居)民签定并履行计划生育合同,推行村务公开,惩处违法行为,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
4、倡导生育文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育龄群众少生第1页共20页快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
第七条村(居)民代表大会职责1、听取和审议村(居)民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2、依法监督评议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的工作情况
3、制定或修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