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告知一、本协议是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都市房屋租赁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
本协议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的示范文本,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行为
二、本协议应由协议各方当事人通过网上租赁登记系统签订
租赁房屋持有权属证书的,协议中所签订的租赁房屋的信息与青岛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实现即时关联,输入权属证书编号后,权利人名称、房屋座落和建筑面积等房屋信息将从青岛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自动调取
如房屋存在被查封、冻结、权属存在争议和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系统将不支持打印;如房屋产权存在共有、已设定抵押或已经通过本系统签订过租赁协议,协议的签订同样受到限制,须按照系统提醒经各方共同确认后方可继续操作
租赁房屋未获得权属证书的,因该房屋尚未在青岛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房屋的有关信息需有各方当事人确认后手动填入
同步,承租人应对房屋的权属状况进行谨慎核算
三、协议各方当事人通过网上操签订本协议后,应及时到青岛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立案
当发生反复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四、本协议由租赁各方签订协议步自行设置协议密码,该密码用于网签协议的查询、变更和解除,请注意牢记和保密
青岛市房屋租赁协议(居间成交版)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居间人(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状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持有(系统选项:房地产权属证书;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房屋买卖协议;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献)1、产证证号:(持有房地产权证书,需录入证号;无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