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书三篇篇一: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住所:受让方:,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项目名称: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3.本协议转让的技术授权使用方式为独占使用许可(或者排他使用许可、一般使用许可),受让方可以在年内在地区技术领域运用本非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
4.转让方的重要义务:(1)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可以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
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可以到达下列技术指标:
5.受让方的义务:(1)向转让方支付技术转让费,数额为人民币元,应按下列日期(或分期)支付:
(注:在采用提成支付的状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①协议生效后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元;②自协议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协议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按产值(或者销售额/利润)的%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
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日前
)(2)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6.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期满后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7.后续改善技术的分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发明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发明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转让方的违约责任(1)转让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一样状况,返还部分或所有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元的违约金;(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元的违约金;(3)转让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