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建工集团第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企业钢材购置协议需方(甲方):建工集团第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企业供方(乙方):商贸有限企业签订地点:遵义签订时间:购买合同需方(甲方):建工集团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企业供方(乙方):商贸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充足协商,就甲方购置乙方钢材、小型型钢产品(如下简称“产品”)等有关事宜到达本协议。1、产品1.1、本协议项下产品包括各类建筑用钢、小型型钢等;由于乙方供应钢材到各个项目部的用钢规定不完全相似,因此需按《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进行确定。1.2、乙方保证对产品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对此主张任何权利,且保证产品是任何第三方不能依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主张任何权利的产品。1.3、乙方交付的产品,应随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查汇报(或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字资料。1.4、本协议项下产品单价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我的钢铁网》上出货当日的对应钢材品牌市场行情单价加100元/吨计价(含运费和下车费)作为结算根据。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价款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同步乙方在交付货品三十天之内,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1.5、乙方需保证按《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所列明的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规定进行供货,若市场原因导致供货品牌发生变化,则乙方需参照《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所列范围内选定供应范围,单价按实际供应品牌单价执行。1.6、运杂费及吊装费用统一按《钢材运杂费、吊装费收取原则》进行。2、产品交付交货地点:建工集团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企业医学院项目部,接货人必须是甲方指定人员收货人:身份证:电话:2.1、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时间根据《主材入库单》双方签字时间确定。2.2、货品运送抵达交货地点途中发生的丢失、毁损、交通事故等由乙方承担。2.3、产品初验合格之日视为产品交付之日,产品初验合格之前损毁、缺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4、产品交付程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将货品运送至甲方规定的地点后,与项目部人员进行交验,按规定填写《主材入库单》一式三份。乙方须按规定与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完善签字和盖章手续。3、产品的质量原则3.1、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国标,其中:低碳热轧圆盘条GB/T701-;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带肋钢筋用热轧盘条GB/T28899-;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GB1499.2-/XG1-;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GB1499.1-/XG1-;钢筋焊接网GB/T1499.3-;碳素构造钢GB/T700-原则;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5-;混凝土构造用成型钢筋制品GB/T29733-原则。3.2、甲方对产品的特殊质量规定为:严格按《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所示的生产厂家进行采购,若市场原因导致的特殊状况,可以按《项目部主材供货计划单》中的范围进行采购,单价按实际采购品牌计算。3.3、验收原则、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应检查合格后使用,质量异议在收货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法定检查机构证明,确实属于质量问题,乙方承担所有退换货品损失;逾期视为验收合格,对已使用部分视为验收合格,乙方不承担退换货和其他赔偿责任。4、产品验收4.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产品安放于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产品外观、数量、生产厂家等进行初验,乙方应随货出示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查汇报(或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字资料。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查汇报(或产品质量证明书)必须与交付的产品厂家相吻合一致,如不相符的甲方有权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2、产品初验:甲乙双方应当对当批货品进行及时验收,盘圆钢材按磅单进行计算,直条按理论重量计算。在验收过程中,若收货人对盘圆重量有异议时,可以容许项目部收货人与乙方一起采用其他的、公平的方式进行复验。验收后,按规定填写《主材入库单》。甲方项目部人员签订《主材入库单》不视为对乙方提供之产品质量的承认。产品初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3、乙方须严格按《项目部主材供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