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壮岗物流有限企业钢材运送协议协议编号:本协议于201年月日由下列各方签订于上海市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上海壮岗物流有限企业(为本协议目的,以上双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乙方运送钢材事宜,到达如下一致:第一条运送标的、运送方式及货品保险等1、运送标的: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钢材以装运时的实际规格为准以实际装运数量为准以实际生产厂家为准2、运送方式:①汽运②船运③水陆联运3、货运保险:由甲方购置第二条协议期限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本协议的规定,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
第三条操作流程1、甲方提前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托书;2、乙方收到甲方托书后安排车辆到起运地点装货,并运往指定抵达地;3、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托运人在送货单证记载装货信息;4、抵达地卸货、验货,乙方将送货单证交由指定收货人签收;5、乙方将送货单证提交给甲方;6、乙方按月结算运送费用,将运送清单、帐单提供应甲方;7、甲方向乙方支付运送费用
第四条运送价格及结算方式1、运送价格:见“附件一、运送价格表”
2、运送价格包括全国统一的运送业正规发票税金、运费、邮费、路桥费、汽车杂费等有关费用,不含地方铁路运费、仓储费及提货手续费,也不含上力费
如提货时有上力费、卸货时有卸货费,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结算时一并支付还给乙方
如因国家道路交通运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成品油价格相比较本协议签订时涨幅超过10%,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3、甲方每月与乙方进行一次结算,结算时间规定如下:结算周期:每月的1日至当月月底日(自然月)为本月计费月度结算根据:送货单证出帐时间:次月的5日前结算时间:在甲方收到乙方当期帐单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之内支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