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造工程承包协议发包人(全称):九江诺贝尔陶瓷有限企业(甲方)承包人(全称):九江市现代钢构造工程有限企业(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九江诺贝尔陶瓷有限企业3#4#煤棚工程工程地点:九江庐山区新港镇沿江工业园工程内容:钢构工程工程立项同意文号:赣发改外资字﹝﹞1747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性质和范围承包主体:九江市现代钢构造工程有限企业承包性质:包工包料,中标价包干,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承包范围:钢构工程。三、协议工期动工时间:12月20日节点工期:祥见补充协议。竣工日期:4月20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本协议工期为竣工工期,乙方根据协议工期编制详细进度计划,在动工前提交发包方和监理方审批,通过审批的工期和工程进度计划,作为工期奖罚的根据。四、质量原则工程质量原则:合格五、同款价款1;本工程造价为:贰佰壹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3#4#m煤棚:钢构2122500元)建筑面积为8250.5平方米。六、构成协议的文献构成协议文献包括:1.本协议协议书2.中标告知书3.投标文献及附件4.本协议专用条款5.本协议通用条款6.原则、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7.图纸8.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9.补充协议10.工程现场惩罚暂行措施11.询标识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七、结算、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详见补充协议付款方式:详见补充协议八、施工安全乙方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违反上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安全事均由乙方负责,于甲方为无涉。九、约定于违反1、履行保证金的约定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拾陆万元(56000)元,以银行保函的方式,银行保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交纳银行保函,如未准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或延期支付工程款。其中40%作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30%作为工期履约保证金,20%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8%作为项目经理、施工班子到位率及施工机械到位履约保证金,2%作为甲方、监理单位,场内各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上配合和状况履约保证金。②履约过程中的违约处理:工期:详见补充协议过程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条件:详见补充协议施工不符合安全文明规定:详见补充协议十、重要材料品牌约定:详见补充协议十一、乙方无条件协助代理企业办理招投标手续土建施工(含水电安装)、其波及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代理企业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方竣工资料必须具有立案规定由甲方办理工程立案,分包方提供材料。十二、协议生效协议签订时间:12月12日协议签订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九江市诺贝尔陶瓷有限企业办公室)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GF-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4#煤棚工程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