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合同书钢构造工程承包协议书建设单位(如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如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到达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钢构造仓库2、工程地点:金水区来单寨村南,靠近北四环3、工程承包内容:(清包工,按照甲方图纸施工)仓库:钢柱、钢梁吊装,屋面板岩棉板、安装,预埋螺栓焊接等
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机具、焊机
第二条:工程量及金额1、根据甲方提供图纸仓库,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工程结束后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计算)
2、承包单价28元/平米,承包工程总造价元大写:()第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1、钢构造柱子、梁加工并安装完毕,钢柱安装校正完毕,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0%,总计人民币(包括前期已付生活费)元
2、钢构造檀条安装完毕,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70%,合计人民币元
3、维护系统(包括墙板、屋面板、排水系统等剩余工作)所有安装完毕,7天之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尾款,合计人民币元
第四条:工程施工期限1:本工程工期为自工人进场后45个日历天竣工(5月15日前竣工)
2:因停电、雨雪、大风等不可抗原因,不能施工的,按实际天数顺延工期;4、施工期间如甲方未协调好社会关系、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供料不及时导致停工的,施工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的重要责任甲方责任1、动工前,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负责道路畅通、免费提供施工用电和水、工人住宿
2、甲方负责协调外部一切关系,并承担费用
如因甲方协调不到位或供料不及时,导致乙方停工,给乙方导致的窝工等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对应生活费给乙方,并顺延工期
如工程被叫停,无法开展,甲方应赔偿乙方对应损失
3、按照协议规定及时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
乙方责任1:按双方约定的分包范围,做好施工设备的进场、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多种准备工作
2:根据双方约定的图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