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房屋租赁合同编号:甲方(出租代理方):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协议》为样本,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项到达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位置及租赁用途1.甲方代理出租其位于北京市区的房屋及其设施(家俱、电器),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承租该房作为用途
2.甲方提供应乙方房屋的既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协议附件《物品交接单》中详细阐明
《物品交接单》经乙方查验实物签订确认意见后,作为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的验收根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乙方应准期交还;若乙方规定续租,须在本协议期满一种月内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方式1.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仟佰拾元整(¥元整)
2.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押付,须提前叁拾日交纳
详细付款日期:第一次年月日(¥元整),第二次年月日(¥元整),第三次年月日(¥元整),第四次年月日(¥元整)
3.在协议有效期内,租金、保证金不再调整
4.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付个月房屋租金作为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整
整年有线电视费¥元整;卫生费¥元整,宽带费¥元整,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仅作为担保用途,用于乙方迟交房屋租金应缴纳的滞纳金与损坏房屋、设备(含家电)的赔偿
保证金用于垫付后,乙方应当在五日内补足保证金,如乙方未在五日内把保证金及导致损失部分的钱款补齐,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保证金不得充抵未租房租
协议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在五日内将所收保证金所有返还给乙方
因乙方原因15日内未来甲方企业办理退保证金手续的,逾期不退
第四条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审验出租房产权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