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与(如下简称“承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如下简称“主协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1、本协议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2、本协议所称主协议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协议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协议价款
二、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协议约定的工程款
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协议约定的工程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后来日内
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对应调整
四、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2、甲方未按主协议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五、担保费及支付方式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原因确定
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六、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协议
七、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规定甲方立即偿还乙方代偿的所有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此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八、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重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