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兴安盟艺宝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企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工程按协议范围及内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充足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数量:第二条承包方式:第三条承包范围:第四条工程做法:按甲方规定施工第五条承包价格:单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第六条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质量原则及行业原则第七条工程期限1、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天。2、如遇工程变更、追加项目,暂停施工以及非乙方责任的不可抗拒(停水、停电、地震、台风)等特殊状况,工期可顺延。3、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按延误天数予以乙方工期顺延,并予以乙方经济赔偿。4、甲方资金不到位,是工程延误,由甲方赔偿乙方误工的所有经济损失。第八条付款及结算方式:1、签订协议后3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材料款元整。2、乙方工程材料进入工地后,甲方在3日内向乙方付工程进度款元整。3、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支付方所有余款,每逾期交付一日,甲方向乙支付此余款的%违约金。4、甲方不准时拨款,乙方有权停工,停工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面负责。第九条保修期:1、自验收移交之日起,保修一年。保修期内乙方负责维护和维修使用中出现的缺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2、质保金:工程总造价的3%,工程竣工一年后所有返还。第十条工程变更及协议价款的调整因工程量或图纸变更产生的协议价款差额部分,由乙方根据原约定的计价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汇报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汇报之日起3天内予以签认,无合法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汇报送达之日起3天后自行生效,变更差价在甲方下一次向乙方付款时予以结算。由此延误的工期对应顺延。因甲方提出变更导致的额外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额外经济支出,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施工条件,安全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通道,提供料场,负责协调本次施工的管网、联通、自来水、电网企业、移动等有关人际关系及地下银币设施的精确位置及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交叉施工事宜。如因提供位置不精确,导致损失和挖断光缆及其他设施,损失由甲方负责。2、在有毒、有害、危险的环境中施工,应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并承担为此发生的费用。3、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生活及施工的用水用电。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合适地给乙方提供前述及此类其他以便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规定甲方赔偿因延误工期导致的损失。4、甲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工期顺延和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及告知、指令、确认等行为,应予签认或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交付乙方签收。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中所用材料质量。如发现工程材料有不合格之处,应及时告知乙方整改。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做到工完场清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爱惜原材料,注意文明施工,遵守顾客的安全及防火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3、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的签字、指令、确认等行为均代表甲方;乙方指定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中代表乙方。4、由于不可抗力给双方导致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已建及在建工程损失、已进入现场的材料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竣工验收:1、由于甲方原因工程不能到达质量原则,乙方不承担责任。2、隐蔽工程由乙方在隐蔽前一天书面告知甲方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罢手续后才能继续施工。如甲方未能按期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又未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的祈求,乙方自行检查,并作好记录,视同甲方已验收。3、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告知甲方在7日内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