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兴安盟艺宝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企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工程按协议范围及内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充足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数量:第二条承包方式:第三条承包范围:第四条工程做法:按甲方规定施工第五条承包价格:单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第六条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质量原则及行业原则第七条工程期限1、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2、如遇工程变更、追加项目,暂停施工以及非乙方责任的不可抗拒(停水、停电、地震、台风)等特殊状况,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按延误天数予以乙方工期顺延,并予以乙方经济赔偿
4、甲方资金不到位,是工程延误,由甲方赔偿乙方误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付款及结算方式:1、签订协议后3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材料款元整
2、乙方工程材料进入工地后,甲方在3日内向乙方付工程进度款元整
3、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支付方所有余款,每逾期交付一日,甲方向乙支付此余款的%违约金
4、甲方不准时拨款,乙方有权停工,停工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面负责
第九条保修期:1、自验收移交之日起,保修一年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维护和维修使用中出现的缺陷
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保金:工程总造价的3%,工程竣工一年后所有返还
第十条工程变更及协议价款的调整因工程量或图纸变更产生的协议价款差额部分,由乙方根据原约定的计价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汇报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汇报之日起3天内予以签认,无合法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汇报送达之日起3天后自行生效,变更差价在甲方下一次向乙方付款时予以结算
由此延误的工期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