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运城豪德物流园区服务有限企业甲方:运城豪德物流园区服务有限企业乙方:(业主)本物业名称:运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乙方《商品房买卖协议》编号:类型:商铺/住宅座落位置:区(街、栋、号楼)建筑面积:平方米运城豪德贸易广场至开业以来,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两年时间的前期运转
目前市场已经逐渐走向繁华,为了能更好的服务广场业主,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有效提高广场的整体经营形象和美誉度,增进广场的持久繁华和发展,实现广场业主利益最大化,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
物业企业将于9月1日起,开始对豪德光彩贸易广场商铺/住宅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广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广场的《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公共契约》和《装修管理规定》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3、建立健全本广场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广场的《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公共契约》和《装修管理规定》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企业承担本广场的专题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广场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9、向乙方提供广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遵守本广场的《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公共契约》和《装修管理规定》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