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协议协议因政府征用、政策变更、市政工程、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广告位正面前方向有新的建筑物遮挡广告的公布效果,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经协商未能到达一致,则协议自然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双方于十天内结算有关费用
广告协议书甲方:乙方:乙方为提高甲方产品的著名度及市场拥有率,同步也为了对甲方工作的支持,经双方协商,就产品广告宣传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广告宣传方式(一)墙体广告牌在协议期内乙方在自己控制场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宣传位置
(二)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横幅、彩虹拱门、易拉宝、宣传展板在协议期内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临时特项活动中,委托他人印制宣传甲方产品的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横幅、彩虹拱门、易拉宝、宣传展板
分发给客户或放置于会场抑或乙方平常经营场所
(三)经营目录彩色插页乙方为甲方印制宣传甲方产品或企业形象的彩页
彩页为大16K铜版纸
安排在经营目录的前面或背面及中间
第二条所有广告宣传形式,如需审批,由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宣传内容及所需审批的有关材料
假如未能审批通过,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不限于乙方为此已实际支付的所有花费损失
第三条所有宣传形式的制作公布,由乙方委托他人实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也可向乙方推荐可以制作、公布有关宣传广告形式的单位或个人,但对应票据交接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由乙方通过第一条规定的形式,对甲方产品或企业形象进行宣传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广告宣传期限,乙方共向甲方收取广告费人民币元
在乙方提供的宣传形式经甲方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对于需要长时间保留的宣传画面,由乙方负责平常维护,保持画面清晰、完整、清洁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仲裁或诉讼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乙双方应客观、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