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政府采购协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协议编号:klgnhg116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献(采购文献)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2、协议合计金额包括货品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查、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送等所有费用。如招投标文献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品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献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境保护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到达质量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品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按招标文献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协议或任何协议条文、规格、样品或资料提供应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虽然向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协议的必需范围。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送1、乙方提供的货品均应按招投标文献规定的包装材料、包装原则、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品的运送方式:乙方负责免费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协议签订之日起60天内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献和本协议规定的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品的装箱清单、顾客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订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成果以该项目验收汇报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处理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日内及时予以处理。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地点为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献和本协议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品保修期;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配件。质保期过后有偿维修,并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零配件。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他详细约定事项。(见协议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协议的最终止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资金性质;自筹资金3、付款方式:交货验收合格后首付50%,其他50%货款在12个月内结清。第九条质量保证金本项目无质量保证金。第十条税费本协议执行中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献规定的货品性能、技术规定、质量原则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对达不到规定者,根据实际状况,经双方协商,可按如下措施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协议款,同步应承担该货品的直接费用(运送、保险、检查、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告知后在12小时内抵达甲方现场处理。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