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个人社会保险编号):________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编号: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用工使用)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单位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邮政编码联络电话___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签订劳动合同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协议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种月;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协议期限内
劳动协议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协议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似岗位最低级工资或者劳动协议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原则
3、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合用集体协议规定;没有集体协议或者集体协议未规定劳动酬劳的,实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协议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协议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十年的;(三)持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协议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使用说明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长的条款,以及劳动协议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协议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