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环境监理技术服务协议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技术服务协议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如下简称本项目)环境监理项目征询服务工作。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征询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协议内容:1.1协议内容:环境监理项目征询服务1.2项目地点:1.3范围:1.4项目概况:2.技术服务的内容、规定和方式:2.1工作内容及方式:2.1.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原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完毕本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使环境保护施工图符合现行国标、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且保证征询服务真实精确、清晰有据、安全合理,环境保护施工满足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审批规定;2.1.2对本项目进行环境监理服务;2.1.3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后,乙方开展该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环境监理汇报;2.1.4在监理过程中,乙方环境监理人员应积极监理工作,至项目竣工,从而完毕施工期环境监理征询工作;2.1.5向甲方提交本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汇报》纸质汇报,协助甲方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审工作;2.1.6、配合甲方完毕其他有关工作。2.2技术服务规定:2.2.1协议签订后,有关技术资料提供完全、工程建设完毕之日起(以乙方在甲方移交的资料清单上签收日期为准)4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环境监理汇报》,配合甲方完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审工作。按照国家监理有关技术规范、原则进行征询服务,保证工程建设符合环评汇报及其批复文献规定。2.2.2维护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材料及文献,不得向上级主管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泄漏。技术成果不得提交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所完毕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及由甲方自由支配使用。2.2.3乙方对派往现场工作的人员安全负责,若发生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2.2.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线路发生变化或项目参数发生变化影响乙方产生反复工作或工作难度增长的,项目完毕时间合适顺延。3.权利与义务3.1甲方的权利:3.1.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获得符合本协议约定原则的汇报;3.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3.1.3乙方逾期不交付汇报,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协议及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或所有已付款,并有权规定乙方赔偿;3.2甲方的义务:3.2.1提供技术资料及工作条件3.2.1.1在协议签订后提供项目有关资料;3.2.1.2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以及做好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3.2.1.3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提供协议规定的工作条件;3.2.1.4按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3.2.1.5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时间及地点由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确定。3.3乙方的权利:3.3.1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征询汇报后,有获得酬劳的权利;3.3.2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提供项目有关背景资料和必要的数据;3.3.3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协议约定,有权在收到资料15日内,告知甲方改善或者更换,如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善或更换规定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协议约定。3.4乙方的义务:3.4.1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亲自完毕汇报,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拒付酬劳、单方解除本协议及规定乙方赔偿有关损失的权利;3.4.2乙方有积极解答甲方问题的义务;3.4.3乙方在进入甲方现场项目工作时,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准则,如因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或准则导致甲方损失时,乙方须全额赔偿;如导致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4.4乙方提交技术征询工作成果的形式:《环境监理汇报》;3.4.5技术征询工作成果的验收原则及措施:获得环境保护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4.酬劳及支付方式:4.1协议价款方式:固定含税总价包干协议。4.2技术征询酬劳含税总额为:元(大写:)。4.3支付方式:4.3.1在协议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酬劳总价的30%的预付款,即:元(大写:);4.3.3乙方监理征询完毕,出具监理合格汇报,经甲方审核通过,收到乙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