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协议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议的管理,提高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集团企业、各分、子企业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协议、协议时,合用本措施
第三条签订协议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同意权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协议,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协议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协议
第五条责任部门在协议签订前应验证协议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协议当事人与否具有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审查协议对方的主办人与否有代理权、与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与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协议签订时,应保留有关资料
第二章协议分类及责任部门第六条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对协议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
销售协议: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采购协议: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发包协议:房地产负责签订,执行;承包协议:负责签订,执行;租赁协议:我司需要租用其他企业的厂房、设备,由需求单位负责签订,执行;其他企业租用我司厂房、设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签订,执行;其他类协议: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第三章协议的签订第七条与他方到达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签订书面协议,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协议在后的状况发生
第八条协议文本规定文字体现精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体既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九条协议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络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