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技术协议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协议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在全国开展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告知》(财税[]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合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第6号)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协议范围1.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2、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协议。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征询1、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征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协议的规定,为协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征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征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三、立案的材料1、申请享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征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汇报等。理立案或审批手续。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征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协议及复印件1份(英文协议须附带中文译本);(3)技术协议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四、技术协议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2、享有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享有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种协议一立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立案)。注:海淀国税规定,须先进行立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步,需注意将有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5、技术协议如涉密,立案前须做脱密处理。第二部分技术协议认定详细内容一、什么是技术协议认定技术协议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协议认定登记管理措施》设置的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对技术协议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协议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与否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专题管理工作。二、目的1、贯彻国家有关增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根据。三、认定的根据1、《协议法》2、《技术协议认定登记管理措施》(国科发政字[]063号)3、《技术协议认定规则》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四、审查的重要事项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协议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重要事项是:(1)与否属于技术协议;(2)分类登记;(3)核定技术性收入。五、技术协议的分类(一)技术开发协议1、委托开发技术协议2、合作开发技术协议(二)技术转让协议1、专利权转让协议2、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3、专利实行许可协议4、技术秘密转让协议(三)技术征询协议(四)技术服务协议1、技术服务协议2、技术培训协议3、技术中介协议六、技术协议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一)基本条款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规定;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提成措施;7、验收原则及措施;8、价款、酬劳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措施10、处理争议的措施;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协议下列重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1)协议主体不明确的;(2)协议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理解其技术内容的;(3)协议价款、酬劳、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协议,协议名称与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应当规定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约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