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西关加油站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加油站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到达如下条款:第一条加油站基本状况:甲方所有的西关加油站(如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省市路,详细状况为:1.土地状况
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其他租赁),向西关村委会租赁方式使用
2.房屋状况
房屋共间,平方米
3.该站共有加油机台,加油枪支;油罐立方
4.加油大棚平方
5.供电系统一套(变压器一台、电盘一并)柴油发电机一台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合计年,从年月日到月日止
第三条用途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万元(人民币)
租金付款:按年度支付
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支付时间:每年月日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现金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乙方使用自己架设的供电水设施,费用自理
乙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租金等税项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因甲方出租加油站也许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办理有关登记立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承诺如下:1.甲方假如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置的企业法人,甲方保证根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协议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
2.甲方对出租的本协议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3.出租的本协议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