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年度计划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需列入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第三条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包括指导基本原则、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省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全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坚持加快项目建设
充分利用我省光照资源充足、建设条件良好和产业基础雄厚等比较优势,努力把促进光伏发电发展作为调结构、治污染、增投资和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在下大力争取国家安排更多建设规模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正确引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确保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突破1000万千瓦,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
第六条坚持资源高效配置
重点支持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等条件好的重点区域;重点支持有实力、有诚信、有业绩和有战略合作的重点企业;重点支持符合规划、前期工作深入、连片规模化开发光伏电站和与扶贫相结合的农光、牧光、渔光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建设光伏电站,必须同步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七条坚持严格审定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并网补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安排或调整,必须按程序经各设第1页共26页区市和省直管县申报、组织专家评议、征求电网公司意见、省能源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审议、省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