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借款协议(合用于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编号:借款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贷款方:交通银行行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应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乐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现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和《借款协议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措施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到达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1
1借款币种:1
2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2条借款用途2
1借款限用于2
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3
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所有条件后方可进行:(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2)已提交贷款方承认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所有贯彻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同意件;各类已签订生效的融资协议副本;自有资金已贯彻的证明;(3)已提交贷款方承认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贯彻的其他证明;(4)已提交贷款方承认的还款担保;抵押协议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规定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7)其他:3
2提款期限为个月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金额年季月3
3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种月提交贷款方
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5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6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4
借款年率为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计息措施: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