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省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是指在XX省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在我省实施的各类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为了适应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策调整的新形势,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关键技术,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促进技术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及产业化,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为进一步规范XX省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五条项目申请应根据XX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纲要及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符合产业政策
对能解决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关键技术,促进区域性支柱产业形成和发展的项目,将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条重大科研项目要集中科研优势力量,组织多学科协作,开展联合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形成和转化,推动我省社会发展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进程,为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七条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XX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招标办第1页共7页法》[XX省科委科发字(1998)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项目实行课题负责制或首席专家负责制
择优确定项目主持人,确保项目研究的质量和完成
第九条申请者(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要求;(二)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