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甲方:乙方(出借人):甲、乙方经充足协商,就甲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乙方申请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的借款用于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化借款用途
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届时不能还款的,应当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
(详细起始时间以乙方出款日期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按月计收利息,月利率为%
如甲方未按期偿还本息的,仍需按协议约定原则支付利息和费用,且乙方有权就欠款金额按日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第五条借款发放: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将借款汇入甲方共同指定收款账户,则视为甲方已收到借款(以详细转账的银行对账单据及甲方签订的收据为准)
第六条担保条款:
第七条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第八条甲方陈说与保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献、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也许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二、甲方承诺不存在下列事实(包括但不限于):1、拖欠他人到期债务未清偿;2、已波及或即将面临诉讼或仲裁案件;3、甲方或保证人资产面临被依法查封状况;4、其他足以影响甲方或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状况
三、甲方借款的还款来源为其他融资或者销售收入
四、甲方承诺已就下述事项如实向乙方作书面披露:甲方名下未有已经到期的或6个月内将要到期的且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债务;无以甲方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已经发生而尚未审结(或者裁决)的且标的额在20万元以的诉讼案(或者仲裁案);无6个月内也许发生的以甲方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且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或者仲裁案)
五、如经乙方查实,甲方实际状况与甲方所述不符的,则是甲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措施,骗取乙方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