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中介服务协议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中介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就中介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中介服务事项1
乙方作为中介方,为甲方寻找融资
融资阐明:融资用途:甲方生产经营
融资方式: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贷款
贷款条件:金额不低于万元,贷款期限不少于个月,年利率不高于%
中介服务期限2
中介服务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如乙方在中介服务期限内未能中介成功,则虽然中介服务期限届满后甲方通过乙方简介的投资方获得投资的,甲方亦无需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介服务酬劳3
乙方中介成功的,甲方应按“融资金额*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1)“佣金比例”:双方确认为%(百分之)
(2)“融资金额”:以甲方实际获得的融资金额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进行的融资;包括投资方以资产等非现金方式的投资;以非现金方式投资时,融资金额按甲方与投资方协议约定的价值计算(协议未约定的按市场价值计算)
(3)“中介成功”:中介服务期限内,甲方与乙方简介的投资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献,或者实际获得乙方简介的投资方的投资
若甲乙双方事先约定融资目的但实际融资金额低于该目的的,甲方仍需要按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中介服务费用支付时间:甲方实际收到投资后的5日内
如甲方分批获得投资,则应按上述期限分批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甲方并非通过乙方简介的投资方获得融资的,无需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3
本协议约定的价款为含税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信息如下: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4
中介服务费用支付的尤其约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