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开始实行的新《劳动协议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劳动协议成为公众焦点,对劳动协议有关规定的讨论一直很热烈
但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并不清晰劳动协议与其他协议的区别,尤其是轻易混淆劳动协议、雇佣协议、承揽协议三者的区别
选用错误的协议形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下面,我们将对这三种协议进行分析,协助企业选择适合的协议形式,从而减少经营风险
一、三种协议概述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最常见的协议类型之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需在30日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遵守一系列的劳动原则方面的规定
劳动协议不属于民事协议,由《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雇佣协议是雇员提供劳动,雇主支付酬劳的协议
雇佣协议属民事协议,虽然我国《民法通则》与《协议法》中未出现雇佣协议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有关雇工协议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和《有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对雇佣协议作出规定,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一种经典案件名为“陈维礼诉赖国发雇佣协议纠纷案”
6月出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合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协议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也对雇佣协议关系作出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更是发生了大量的雇佣协议纠纷案件
承揽协议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规定完毕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协议
承揽协议在平常生活中的应用很广,种类也多,如原料加工为成品的属加工承揽协议,定作特定物品的属定作承揽协议,修缮房屋的属修理承揽协议,临摹书画的属复制承揽协议,等等
此外,建设工程协议也属广义上的承揽协议
承揽协议属于民事协议,由《协议法》第十五章等民事法律法规专门予以规范
二、三种协议的区别劳动协议、雇佣协议、承揽协议这三种协议关系中,虽然都是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