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规划体制攻坚专项行动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市(含定州、XX县区)人民政府、雄安XX县区管委会: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完善我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推动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业主自主、政府支持、依法合规、方便办理、统筹兼顾、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妥善有序开展好各项工作。(二)遵循合法利益平等保护原则和当事人自愿原则,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相关利益关系问题。(三)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12隐患,是否影响建筑自身及周边现有住宅日照,既有住宅供电等配套设施是否满足电梯运行需求。2.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对供水、供电、供暖等配套设施及消防安全的影响,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响,必要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有建筑进行检测鉴定。专项设计文件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第1页共3页(二)联合审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应在当地行政审批局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建设单位应当持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到当地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电梯手续。行政审批局负责召集规划、建设、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图审机构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7日内向行政审批局反馈书面意见。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在加装电梯小区、单元范围内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持异议的业主协商。确因加装电梯直接影响了持异议的业主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通风、采光和日照而不能达成一致的,审批部门不得审批。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了电梯井加装电梯的,不需要-4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五、政策措施(一)明确政策。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情况下,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补缴地价款,也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进行计算。(二)优化服务。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和落实,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报指南,明示办理流程、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受理地点和电话等。规划、建设、国土、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第2页共3页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有关审批和备案工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活动给以支持和正确引导。(三)健全管理。为有效控制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本指导意见出台后顺利实施,各地政府应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稳妥处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当遵守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