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协议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种月;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
劳动协议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协议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协议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协议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十年的;(三)持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协议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联络电话:邮政编码:乙方(劳动者)姓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协议
一、劳动协议期限第一条本劳动协议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下列第种形式:(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