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协议通用条款劳务分包协议(通用条款)协议编号: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企业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经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的有关施工事项,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概述1
1本通用条款合用于所有乙方承接的工程,同各项目的劳务分包协议专用条款(如下简称专用条款)配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项目工作内容、工期、甲乙方现场负责人、及项目甲供材料清单等根据各项目详细状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条:工期2
1乙方需严格按双方专用条款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重大工程量调整,乙方可报请甲方调整工期,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3乙方需全力组织人员、物料、以满足施工各阶段的人力、用料计划、保证准时保质保量的完毕工程施工
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每延期一天处以工程总造价的3‰的惩罚,本罚款总额合计不超过总造价的5%
或告知乙方终止协议,对应损失乙方负责
第三条:甲方工作3
1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组织现场施工,负责施工技术交底,召集生产协调会、同总包或业主协调处理施工障碍,签认施工洽商
2提供必要施工图纸,明确各阶段的施工任务及施工规定
3保证施工所需水电的供应,保证施工道路的畅通
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建筑物、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
5提供临设场地
6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工作4
1乙方应指定现场负责人,参与生产安排与协调会,按施工任务规定组织人力、物料,贯彻生产计划,保证施工质量,服从甲方现场经理部领导,甲方现场经理有权对甲方的工作失误与不合作作出惩罚告知,甚至终止协议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现场形象统一管理,不得散布任何有损于甲方形象的言辞文字及其他资料
3根据工程量及工期规定,合理组织人力、材料,满足正常施工及临时抢工人力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