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措施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
实际租赁面积合计:亩,范围详见本协议附件1《1:10000地形图》
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
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
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
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宗地号林地小地名小班(内业号)林权证登记面积(亩)实际租赁面积(亩)面积合计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既有林木处理措施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步也将林地上既有的林木免费提供应乙方自行处理
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既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措施(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毕办理流转手续后偿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如下第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