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100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教育部制定工商总局阐明一、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行细则(试行)》等规定起草制定
二、本示范协议文本是教育及工商主管部门监督及规范本行业的重要根据,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指导性文本,鼓励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消费者根据本示范文本签订服务协议
三、本示范文本有关条款,供有关协议主体进行参照,可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不得减轻和免除应当由受托人承担的责任
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的,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内容
四、本示范文本中波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对本示范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六、在签订协议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出示营业执照
七、签约的协议文本,提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至少保留五年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协议编号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联络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联络地址:联络地址: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办公地址:联络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为了维护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中介服务范围经双方协商,委托人可在如下范围内选择服务项目,委托受托人提供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中国国家留学政策征询、留学前去国家的教育概况、留学政策、院校、院系、专业及收费等信息,并为委托人确定留学方案提供对应的征询及提议;□向委托人简介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规定及入学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