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买卖协议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协议)买卖协议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协议)买卖协议,依《协议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协议
买卖协议具有如下特性:一、买卖协议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
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获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买卖协议是双方有偿协议
所谓双方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同买受人的义务
如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买受人有获得该转让物的物权的权利,出卖人有移交该出买物物权的义务
三、买卖协议的主体具广泛性
1、财物的所有权人;2、抵押权人;3、质权人;4、留置权人;5、人民法院;6、行纪人
四、买卖协议标的物的广泛性
买卖协议的标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严禁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协议的标的物
五、买卖协议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到达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达,是互相的承诺
六、买卖协议既可用文字表达,也可用口头表达
买卖双方可将协商一致的承诺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经公证后生效
买卖双方对到达一致意见的标的物的物权转移,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约定
这种方式简朴、省时,但必须符合“钱货两清”,这种形式合用于标的小、现货交易等买卖
买卖协议应具有如下重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大写);三、包装规定;四、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方式);五、标的物质量、数量检查的措施及阐明;六、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结算方式);七、期限;八、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构成、计算措施、赔偿数额确实定);九、风险承担的划分;十、争议处理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