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买卖协议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协议)买卖协议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协议)买卖协议,依《协议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协议。买卖协议具有如下特性:一、买卖协议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获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二、买卖协议是双方有偿协议。所谓双方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同买受人的义务。如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买受人有获得该转让物的物权的权利,出卖人有移交该出买物物权的义务。三、买卖协议的主体具广泛性。1、财物的所有权人;2、抵押权人;3、质权人;4、留置权人;5、人民法院;6、行纪人。四、买卖协议标的物的广泛性。买卖协议的标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严禁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协议的标的物。五、买卖协议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到达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达,是互相的承诺。六、买卖协议既可用文字表达,也可用口头表达。买卖双方可将协商一致的承诺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经公证后生效。买卖双方对到达一致意见的标的物的物权转移,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约定。这种方式简朴、省时,但必须符合“钱货两清”,这种形式合用于标的小、现货交易等买卖。买卖协议应具有如下重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大写);三、包装规定;四、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方式);五、标的物质量、数量检查的措施及阐明;六、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结算方式);七、期限;八、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构成、计算措施、赔偿数额确实定);九、风险承担的划分;十、争议处理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十一、其他条款(指前述各条件未波及的内容)。篇二:买卖协议的概念买卖协议的概念买卖协议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转有关书籍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获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互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经典的有偿协议。根据协议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协议的事项未作规定期,参照买卖协议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也参照买卖协议的规定。买卖协议的特性1.买卖协议是有偿协议。买卖协议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协议的基本特性,使其与赠与协议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协议是双务协议。在买卖协议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协议是诺成协议。买卖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4.买卖协议一般是不要式协议。一般状况下,买卖协议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有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编辑本段法律特性《协议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协议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协议。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买卖协议为双务协议、有偿协议、诺成协议、不要式协议。现就几种一般性问题作一简朴探讨。(一)双务与有偿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即并非所有的有偿协议均属于双务协议,并非所有的单务协议均属于免费协议。一般来说,双务协议中的“债务”必须是后来的债务,而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由于其为要物协议,则标的物的交付非为协议生效后来的债务,而为协议生效的条件,不属于债务。因此假如是有偿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仍属于单务协议,但为有偿协议。因此双务、单务与有偿、免费之间的关系为:凡双务协议必为有偿协议,凡免费协议必为单务协议。但有偿协议不一定是双务协议,单务协议不一定是免费协议。(二)对于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