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具买卖协议需方:广东泰坤建设工程有限企业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项目经理部(如下简称甲方)供方:(如下简称乙方)为了保证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项目(S29)(如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需要,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协商,签订锚具买卖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协议文献协议中的名词及术语与如下波及的协议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似
第二条、物资名称、商标、厂家、型号、数量、单位、协议金额合计金额大写:备注:第三条、质量规定执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原则规定及项目部的实际施工技术规定
如有国家最新原则,则按新原则执行
除上述质量规定外,其他有关质量指标规定及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书等应符合对应国家最新原则,招(议)标文献中的“质量技术规范”规定和“招(议)标货品一览表”对材料规格质量的描述是本协议“质量规定”条款的构成部分
第四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指定签收人(1)买方每月25日前向卖方提供下月物资需求量,卖方做好供料准备工作,详细每批次物资需求计划买方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卖方,卖方收到计划后15天内将材料供应到买方现场
(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项目部各施工现场
(3)签收人:(4)协议供货期: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最终一批货品交付完毕日止
第五条、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1)单据验收: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质量证明文献、装箱单、合格证
(2)质量验收: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买方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做质量检测,收货不代表买方认同卖方材料质量合格
(3)数量验收:点数验收
(4)提出异议期限①买方对卖方提供产品单据有异议时,在收货3天内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3天内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