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措施》等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的基本状况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座落于本市区路(街)号()的房屋,以其现实状况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户型为:(间或室厅卫)2、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权证编号:),其设计用途为:
3、该房屋既有装修、设施、设备状况,及移交乙方后有关装修等事项可在本协议第十二条中约定,并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届满交还该房屋时验收的根据
第二条租赁用途1、乙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私自变化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计个月
(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甲方收回该房屋
若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的租金为元月(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
自第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
3、房屋租金按(年、六个月、季、月)结算
乙方必须在每(年、六个月、季、月)前日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其下(年、六个月、季、月)的租金
每逾期一天,乙方则需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房屋租金
第五条租赁押金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及违约赔偿金外,剩余部分由甲方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其他费用1、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