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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房屋租赁合同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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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房屋租赁协议(自行成交版)出租人:联络电话:承租人:联络电话:宁波市房屋租赁协议(自行成交版)出租人(甲方):证件证件号码:住址:承租人(乙方):证件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一)房屋坐落于宁波市区(县),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房屋买卖协议/□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献),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房屋租赁状况及登记立案(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二)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有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证。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二)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规定,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原则及支付方式:租金:元/月;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一付三,租金在每季度最终一种月的20日左右,向房东支付下一季度房租。(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本协议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有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对应费用。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构造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宁波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合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对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因乙方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所有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协议解除(一)房屋在租赁协议期内,如乙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由乙方提前一种月向甲方提出阐明,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协议,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租房押金,甲方不得因此扣留乙方租金及押金,不得强制乙方替甲方寻找下一承租人。(六)其他法定的协议解除情形及双方约定解除协议情形。第九条双方义务(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45日告知对方;同步,甲方还应退还剩余的所有租金及押金。(二)租赁期内,乙方因工作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约的,应提前30日告知对方,甲方不得因此扣留乙方租金及押金。(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第十条协议争议的处理措施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到达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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