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双方当事人基本状况甲方联络电话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乙方性别联络电话居民身份证号现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县(区)乡(镇)村第二条劳动协议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已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由双方选择确定)本协议期限类型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期限为天。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原则、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期)工时制度。执行原则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不定期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通过劳动行政部门非原则工时制度审批。2.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休假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第五条劳动酬劳1.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原则为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原则为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原则。2.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3.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原则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4.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费。第六条保险福利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准时足额缴费。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须获得对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第八条劳动协议的解除与终止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协议的告知书或有关证明。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整、调解不成或到达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