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承租方:根据《协议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协议书,若承租方中标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双方履行该协议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承租方租赁出租方具有使用权的位于(详细地点)用于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弃土场地使用,弃土点距离取土点公里
同地使用证编号:(后附土地证复印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月日
承租方因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协议届满前7日内,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租金租金收取:由出租方开具收款收据,承租方按实际方量据实结算
第三条出租方变更1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场所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告知承租方,租赁场地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出租方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让、转租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者作抵押品
出租方:承租方:日期:日期:弃土场用地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规定,经双方协调,有关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内的弃土场地租赁到达共识,详细如下:一、协议范围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弃土在村土地境内,弃土点距离土方开挖施工现场KM
二、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为
三、双方责任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协调好村民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同步让第三方弃土
租赁费用待乙方项目正常启动后根据实际方量结算
协议期满乙方如要续租,按照本协议约定根据实际方量结算
四、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弃土场用地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一、经双方协调,有关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内的弃土场地租赁到达协议,峡州大道、朝阳路场地平整项目弃土在村境内,项目施工地点距离取土点公里
二、租赁期限以施工实际工期为准
施工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