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YDDF--002汽车租赁协议出租方:江苏悦达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承租方:三月术语解释1.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汽车租赁协议,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对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根据汽车租赁协议约定,出租方提供应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有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6.有效证件:可以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原则配置的设施。8.超时费:超过协议约定租期且局限性一种收费周期,以协议约定原则,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9.超程费:超过协议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协议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汽车租赁协议条款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汽车租赁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协议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3.租赁期满收回车辆及有关证件。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原则、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协助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协助承租方处理因交通事故或盗抢导致的有关事宜。6.协助处理保险企业有关定损理赔事宜。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协议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对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协议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容许,不得私自修理车辆,不得私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告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有关手续。8.租赁期满,应准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9.租赁车辆需在出租方约定地点维修保养且费用自行承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超过规定保养公里数1000公里以上,出租方有权自超过应保养公里时起以每公里1元收取拖保费。10.承租方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承担补办期间的车辆租金、补办证件费用手续费,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止,并交纳服务费200元。11.损害赔偿(事故局限性部分)手续保险理赔第五条租期、租金、保证金、支付方式1.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季。2.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在季度初支付,先支付后使用。3.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协议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用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企业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未满一年驾龄者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及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其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酒驾等违法违规责任3.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处理。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协议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除承租方存在违约、违法等不可抗力的状况外,出租方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租赁车辆的,应按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