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说明1、本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青岛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措施》共同签订的买卖协议
2、签订本协议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献
3、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尤其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协议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如选择该内容,以在“□”中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期,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有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波及的重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等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合用房等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决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协议步认真查对,以保证各份协议内容一致
出卖人: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合法代理人:买受人:共同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合法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如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于:青岛市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他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一)该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房地产权证证号为:,共有□不动产权证证号□房地产权证证号为:,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