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承包协议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如下简称乙方)为完毕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企业承建的常平绿道-常平大道段的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常平绿道-常平大道段工程工程地点:东莞市常平镇工程内容:常平绿道-常平大道段工程所有的人工费(包括路缘石安装、路平石安装、花岗岩铺地、树池大理石安装、车止石安装、混凝土浇筑、石粉平铺、路灯杆基础、拆除旧人行道板砖、人行道铺砖、自行车道补边、人行道上井升高与减少、人行道砖翻修、杂工等)。二、承包方式包工(按交钥匙工程承包人工费,即扫地出门)。三、协议工期动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四、质量原则工程质量原则: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原则五、安全保证金由乙方交给甲方/万(大写:/)作为本工程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本工程施工中农民工工资纠纷、安全事故赔偿及社会治安的惩罚等不安全原因导致的损失,安全保证金在竣工后和工程款一起结算。六、协议价款1、人工费单价:单价见附表。2、人工费结算措施:A、按业主每月拨付给甲方工程款的80%支付给乙方。B、工程竣工后,按工程款的95%进行结算支付,其他5%的工程款待工程移交业主后半个月内所有支付。3、结算计量:按竣工现场实测面积和现场实测长度计算措施计量结算总人工费。七、补充条款1、本工程中分项工程:消防、路灯、交通标识、交通监控从本工程中剔出,由企业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出。2、/八、协议生效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协议签订地点:常平绿道-常平大道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工作:(1)、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各项技术指标等多种规定;(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3)、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4)、有权调配工地所有的施工人员;(5)、有权责令乙方清退工地不合适人员;(6)、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规定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步因返工而延误工期及给甲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派驻管理人员对工地的所有事务进行管理;(8)、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规定赔偿,其费用从借支中扣除;(9)、当乙方施工人员明显局限性,影响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派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施工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分项工程的单价按双方协商的分项工程单价计量并计算扣除费用。2、乙方的工作(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及现行施工规范和甲方的书面规定进行施工;(2)、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质量、安全管理汇编进行施工,如违反有关规定就应接受甲方对应的惩罚;(3)、按期完毕进度计划及按协议期限完毕所承包的工程内容;(4)、乙方必须提供其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立案,假如没有身份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5)、乙方必须为本班组的所有施工人员购置工伤保险,如有未买工伤保险的施工人员一经查出,每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并清除出施工现场。(6)、乙方必须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分派、调动,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更换不服从管理的施工班组和人员。二、安全施工(1)、乙方必须派驻有专职安全员、专职技术员和专职项目施工队长,所有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有关的法律责任;(2)、乙方一律不得雇用五十五岁(包括五十五岁)以上的工人(以身份证为准);(3)、乙方必须按国家的现行安全规范操作施工,坚持不安全不施工的原则,如有违反其规定所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的隐患,严格按安全原则组织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5)、乙方必须对在施工现场施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