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三条:“协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协议当事人,在充足协商到达一致意思表达的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协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管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获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称;规定一方不得免费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规定严禁平调和免费调拨。③协议当事人必须就协议条款充足协商,获得一致,协议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协议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签订协议自愿;第二,与谁订协议自愿,;第三,协议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状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协议;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处理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规定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详细包括:第一,在签订协议步,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派;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人事代理协议范本甲方(代理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编:联络人:联络电话:传真:E-mail:乙方(委托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联络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邮编:传真:E-mail: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到达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所有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第四条甲方有权力问询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有关的状况,有权力核算乙方提供有关材料的精确性和真实性。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协议期内按乙方规定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征询服务;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多种以人事档案为根据的证明材料;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协议鉴证有关手续;6、乙方规定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有关商业机密。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规定,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协议原则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第九条双方签订协议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状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有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