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饰供货摆放协议采购方:(如下简称“甲方”)负责人:联络电话:供货方:(如下简称“乙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置室内配饰事宜,到达如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标的1
1甲方向乙方购置的室内家俱配饰,配饰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原则与规定和单价详见附件报价单
2家俱配饰品的供货工期:自收到首付款后日内
第二条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2
1本协议优惠后总价款为人民币00
00元(贰拾万元整)
2协议价款的支付:分期支付A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的6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10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点验确认后,支付协议尾款40%C
乙方在收到上述所有货款后三日内完毕所有摆场工作
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步,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临时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步,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条配饰的制作3
1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起开始制作,有关配饰制作的详细规定与原则详见附件
第四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4
1乙方供货时间为:以甲方书面告知为准
于供货后三日内,完毕所有配饰的安装工作
1供货及安装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告知为准
2乙方供货地点:乙方应按4
1款约定期间或甲方告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送费用将配饰运至售楼处内
3运送费用:运送有关费用和货品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所有配饰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原则为:有效保护标的物完好
5乙方自行处理卸货及卸货工具
运送期间或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时所有或部分派饰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即为甲方免费更换或维修,项目交货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5
1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对于延期支付,乙方的到货时间顺延
2甲方应按协议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