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矿领导干部值班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检查规定》(第33号令)、《XX公司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带值班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试行)》(XX发〔2014〕6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重新制订XX煤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如下:一、值班制度(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间为当日8点至次日8点
(二)矿值班领导交接班地点设在在调度室(或调度会议室),矿属各单位值班交接班地点在本单位办公室(值班室),交接班工作需在8点30分前完成
(三)值班人员需在8点30分前到调度室进行签到(如接班人员0点班带班等特殊情况未接班,值班人员不准私自离开岗位,及时向调度室说明情况,直至接班人员到位做好交接班后方可离开)
(四)值班期间主要任务是指挥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不稳定因素,对基层反应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五)值班期间必须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值班领导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
(六)值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调动各单位人员、车辆、物资等进行处置
(七)值班期间若发生重大事件,负责组织和指挥抢险救援,按程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及时向调度室、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八)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本单位,保持通讯畅通,接到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赶到调度室,否则视为脱岗
(九)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下井,特殊原因需要下井,须安排人员进行替班,按值班调班规定(见后)办理
(十一)值班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值班安排表上人员因公(私)不能值班时,必须履行调班手续,并将调班手续报调度室
二、值班人员范围(一)矿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