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QC制程巡检工作规范1
目的:规范IPQC制程品质控制重点及作业方法,使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的IPQC检验工作
IPQC:即生产过程品质控制(InprocessQualityControl),是指领料生产以后,到成品加工完成时的品质管理活动
RoHS: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SOP:StandardOperationProcess的简称,即标准作业指导书
BOM:物料清单
ECN:工程变更通知单
首件:生产过程每批量,经自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或材料变更﹑工艺变更后自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必要时数量可为2—3PCS或一箱
品管部IPQC依据本文件规定对生产过程品质进行检查控制
IPQC对异常现象进行确认:4
若异常现象IPQC能够立即判定原因,并且能够解决,则与生产组长一起制定纠正措施并执行,IPQC进行跟踪验证,验证数量不少于50PCS无问题方可正常生产
若IPQC不能立即判定原因,则立即通知品管
品管根据不良现象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工程与生产等部门相关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组成异常处理小组对不良问题进行分析
若涉及物料问题,需IQC组长到现场协助分析,若涉及设计、软件问题,需开发项目工程师协助分析
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相关的责任单位应在二个工作时之内给出纠正措施,四工作时内给出预防措施;IPQC跟进改善措施实行后的100PCS(若批量小于100PCS则需跟踪同型号下一批次的生产),以确定改善措施是否有